户口在农村 因出外打工 将家中几亩地转包给了同村的人 但是突然土地让村里给卖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0:23
对于上述问题,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或是什么职能部门处理解决此事.请有识之士帮助提供相关疑惑解答,最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本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交涉.
目前,村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村里无权卖掉,卖掉就是剥夺了你的使用权。所有权是集体的,也不是村委的。国家相关法律有《物权法》等。可以找乡镇政府进行反映,不行就到县里上访或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下面还有一些摘录,供参考:
  根据物权法以及我国土地管理、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耕地的承包是对内不对外的,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人有份,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称为家庭承包,享有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等形式流转,但这里的流转是受限制的,即不能从事非农生产且应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是有限范围的流转,所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实际上不能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制企业中经营。

土地村里有权卖掉(因为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村里肯定要给你经济补偿。

如何 卖的,卖给 什么人?买的 人做什么用?土地是 是否经过报批?是 江苏用地还是经营权流转没有说清楚。

农民村的领导是错误的,应该给你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