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 解除合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44:09
我在我们单位工作三年半,但是劳动合同都是每年1月1号定的,今天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说应该补偿我三个月的公司说劳动法有如下规定,只能补偿我1个月的。因为我的合同刚好是2008年1月1号定的。是不是说公司给我一月工资是合理的?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你在单位工作三年半,具体的补偿事宜应该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按照劳办发【1994 】481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补偿的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是2005年6月10日进公司的,现在公司通知你不予你续签劳动合同,你的入职日期距离2008年1月1日大约为2年零6个月,则需支付3个月的工资补偿;在1月1日之后,工龄为1年,还需支付你1个月的工作补偿,则共为4个月的工资补偿。

综上,你公司说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无论有没有提前通知你,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提前一个月,需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则需支付你4个月的工资。

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补偿你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

不合理,应该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你的补偿金,应该是3年的工龄,3个月的补偿金。
支付补偿金在以前的劳动法就有这个规定了。你可以去仲裁,肯定会赢的。祝你成功!

首先你的具体情况没有描述清晰

1.公司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是哪天??

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你说的这种现象

如果企业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当月起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最核心的"通知你什么时候离开公司"是最核心的问题

还有个比较郁闷的问题: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你怎么会报到上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