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资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42:08
我是03年全国统招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哈尔滨工作(我是教师,户口在哈市的单位)至06年7月,又于06年1月函授哈师大的本科,09年1月毕业。在此期间我结婚到大庆,与原单位也解除了合同。现在户口在大庆(是夫妻投靠,我爱人是管局职工)。并把档案准备迁过来。大庆每年有一次招聘教师的考试我的问题是:1 我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教师考试的要求。2 我能否以当年毕业生的资格报考,函授生有派遣证吗?换句话说成人函授的学生能完全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和资格吗?
需要补充的是:大庆这个地方很特殊,要是招聘找工的话(我指的是事业单位)须要是大庆户口还有管局子女等等条件。这些不是大庆的人不太了解,所以还请大庆本地了解此政策的人解答,不胜感激,另外我有英语教师资格证

可以的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毕业学历。
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参加报名考试.非师范专业要有普通话二乙以上.还要参加两门考试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还要参加面试考核,一般是进行说课.
你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考试。一般要求考到80分,二级乙等就好,如果你是想教语文,那就得二级甲等了。全考完之后就可以申请了,申请程序是这样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