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门面拆迁有补偿金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27:52
我们是在上海郊区租了一个门面房,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才做了3个月,昨天房东通知我们要拆迁了,要我们15号搬走!临时门面很难找啊,不知道国家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我们租用的门面拆迁,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不然我们损失惨重啊!

1、“租用的门面拆迁有补偿金吗”:
  (1)这补偿金不应当是国家给、而应是房东给你,国家的拆迁补偿金只补偿给产权人。依据是:

  ①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②第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因为你和房东有租赁合同,现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房东违约,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对你的违约责任,即:你们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房东应给你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房东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于拆迁的租赁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更具体的情况,请你查询上海的地方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只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于租用的门面房拆迁时,租用人依法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合同里面没有注明有关拆迁补偿问题吗?退租金肯定没问题,但由此造成的营业损失有点难要回了.
看看这则新闻
租来拆迁店面损失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04:41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阳阳 林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