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8:44:20
他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是试用期3个月,第一个月老板按时发了工资给他,后来都没有再发工资给他,他一共做了3个多月,按照原先的约定是1200一个月,后来由于一直拖欠,他就不干了,走的时候老板打了欠条写着“欠工资1800元正,三个月后给予……”后来朋友们想想觉得3个月之后说不定他的公司会倒闭,就告上了劳动局,劳动局却迟迟没有回音,是不是工资就拿不到了呢?补充一下,我朋友去的时候没有什么证明是说他在那个公司的员工,因为并没有签定什么合同,欠条上也只盖了他老板公司一个商旅部的章子。然而这个公司根本没有商旅部这个部门!
现在老板知道他已经告上去了,说死也不会给他一毛钱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了而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不过要提供证据,证明是企业的职工并且这段时间有上班。
劳动部门管理这一块的是劳动监察。

只要有证据就能拿到

如果付出那么多时间去拿到这个,还不如赶紧找个好工作做呢。你的朋友太不理智了。几乎上拿不到。老板就算把这钱请劳动局的人吃吃喝喝也不会给他的,就算劳动仲裁下来也是一年以后的事情了,假如仲裁让老板给他钱,老板不执行也是一样。

找劳动局还不如找媒体。让他曝光他就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