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自然灾害一定要告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21:01
我延期交房了,是由于本地百年不遇雪灾引起,但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要告知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也都是本地人,雪灾大家都知道,电视上也天天放,因此我忽略了。现在他们以我没告知为由要求我支付延期违约金,难道众所周知的自然灾害一定要告知吗?

您好!
  第一,您的合同中有约定,因此您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告知对方这样的事实,即您因为这场雪灾而不能按期交房。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您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您也应该及时通知对方。

  当然,您不用着急,因为正是由于雪灾是对方也知道的,所以他也负有减轻责任的义务,就是说,他负有和您联系以了解您是否能够及时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即使起诉到法院,您也可以通过这一点提出减轻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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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理睬无礼的要求,就是你告诉他了,他也会说你没说的。你就叫他举证去吧。要证明你没告诉他。

不行,必须告知。告知的原因是让对方知道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履行,而不仅仅是告知发生过某些灾害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