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交工的住宅楼当年的取暖费该怎么收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36:24
售出后的一部分住家在装修,一部分住进去人,一部分闲置但也出售。开发商当年只对热力公司交配道费,但却向已经居住进去的用户收缴全额取暖费,对不交的就停止供暖。那些正装修的和售出但未居住的人却不掐断管道,抓住了你想住就得交钱的心理。这样不合情理吧?那些虽然不居住但也在装修着的用户就可以不交就不被掐气。

这是不合理的,但目前的做法一般都是这样。

我的小区目前也是这种情况。

一般来说,一个新小区,要经过两年的供暖运行,热力公司才会接手这个新小区,就是怕暖气质量等存在问题。所以新小区物业,为了尽快扔掉这个烫手的芋头,都会尽量供热。

我们是统一起来,给物业和热力公司提意见,其实,现在大家想搬过去,只不过处在放味阶段,现在交钱显然有点亏。

所以,我们什么时候入住,什么时候交,从当天算钱开始罢了。

不过,建议第一年最好还是供暖吧。最好有什么问题,在保修期内,尽快暴露出来,以便维修解决

不知你们的所在地,所以无法确切回答。但你们的取暖费应当和水电费差不多,应该是使用了就要交。但和水电费不同的是没有用于测量使用了多少的计量表,所以入住就视同使用,不论使用多少都一个标准。这样还没有入住的和正在装修的当然就不用交了,但装修期的使用费是不是也要收取,那就是管理公司的问题了。按你的说法来看是入住就收全年的费用这有点不合理。一般应按月收取才对。如果费用不多也可分上下半段收取,即入住时间过半的全额缴纳,入住时间不足一半的减半缴纳。业主们也可直接到热力公司询问收缴的具体标准后确定。如热力公司本身没有这方面的标准,业主们可与热力公司协商解决。

目前的做法一般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