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11:34
我老公再2008年11月27号被朝阳分局在北京肿瘤医院被抓。原因是卖专家号。但是我老公不是大哥,就是一个小号贩子。医院里有我老公和别人交易的录象,也有好多别人的。而且法制进行时里也没有说我老公的名字,比如李某,张某。什么的。但是他们大哥的名字就在电视里说了。最后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请问我老公会怎么判?还是只会拘留呢?请大家详细告诉我。号贩子算什么罪?怎么判?还有最后法制进行时说把他们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那我老公到底算什么??

如果你老公只是其中一名被“大哥”控制下的从犯,那么一般会比较轻一些。如果情节确属轻微,刑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是不是需要逮捕要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如果不予逮捕的,可能就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