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6:49
我是去年8月份出的工伤,12月初出的院,单位给我上着工伤保险,被评为5级,现在假肢也安上了,还在原单位上班,现在单位才给我补偿,我知道规定是本人16月的工资,单位说是给17000多一点,我没有出事以前是计件工资干的多挣的也多,每个月最少1500以上,扣完各种保险也能剩1300多,问一;单位给我的钱对不对。第二;如果我不想上班但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每个月能给我开多少钱,国家还有什么补助吗?我是石家庄地区的。第三;如果以后单位破产了,那我怎么办?我还可以拿到什么补偿?是多少?第四;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一次性赔尝可以吗?能拿到多少?还有假肢证谁给办?是自己办还是单位给弄。
我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后是否还可以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单位给的补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社保金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注意是一次性补助金,以后和单位没关系,不存在单位每个月给钱,也不存在国家还有什么补助!
  3、以后单位破产,因你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接受单位继续负责你的一切;如没有接受单位,有社保负责。
  4、如果你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拿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去问。
  没有什么假肢证,只有残疾证,自己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残联去申请。
  以后假肢需更换,自己付钱;工伤复发,自己付钱治疗。因为你已解除劳动关系。
  切记!慎重!现在给你五级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