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裁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在试用期人员的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08:30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劳动法是有这样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出具具体的书面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直接不可以上班了。问一下,在这几天没有出具具体的书面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上班的时间用人单位是否给补偿/--急
临时通知而且要求马上办理

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

还有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话

没有

你所列举的这些规定发生的情况,单位不需要补偿

如果做满了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你的工龄不满半年的赔偿你1个月工资,工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