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处理离婚前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28:28
离婚时,协议已标明有房产证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分得x万元存款、股票、电脑、及其生活用品。协议原文标明“除以上所列归男方的财产外,家庭其他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以上家庭财产的处分,均包括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及家用物品等”。但离婚后发现,离婚前以女方名义在该单位购买的房改房也属双方共同财产。因交钱已6年了房产证全都没办下来,但在房管局有备案资料。正因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才未明确列入财产分配。
请问:1、这套房产能按上述协议标明的内容判归女方吗?
2、现在当事人双方针对该套房产权签订了归女方所有的处置协议书,但因未领到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公证。请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处置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能受法律保护吗?
感谢回答!!

1、能。协议里已经约定“除以上所列归男方的财产外,家庭其他财产均归女方所有。”所以房子归女方。
2、离婚时关于财产处置的约定在离婚登记处登记就生效,不需要公证。

1、这套房产能按上述协议标明的内容判归女方吗?
:约定不明,此房产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分割。
2、现在当事人双方针对该套房产权签订了归女方所有的处置协议书,但因未领到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公证。请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处置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能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约定明确具体,可以生效。

原协议其实并不算明确,规范的操作应该是列明相关财产清单,除非是觉得很不重要。即使没有取得产权证,了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情况。
现在既然双方对该套房子达成了处置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有效。如果涉及产权过户,现在确实无法办的,要以等产权证办下再办。

任何情况下,法律是不干涉双方合意的。只是如果这个房子最终拿不到房权证,女方还是没有房子,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不过要说明的是,如果女方和男方订合同时,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就有可变更、可撤销的理由,男方可以自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诉讼

可以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