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急急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09:41
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10月份在学校旁边租到一片地方开拉面馆,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地理位置不好所以不想干了,但当时跟老板谈好的转让费是五千元,已付3000元,现在我可以直接放弃房屋转让别人的权利而不支付剩余的2000元吗,
有合同在身,只是由于生意不好向给他也没有钱,还有我租用的只是地皮加个厨房,在外边自己又做了一个雨棚,花了将近2000元,我只想把转让权给他,剩余的2000元不予支付,这样的话从法律的意义上是否可行?谢谢

可以,甚至都能把那3000拿过来。

转让费主要是前面承租者的装修费杂费等等。是前面承租者收的如果你能找到新的店面就不要这个费了一般也都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关于转让费可能有一下几个原因 。
1、房租未到期,做以弥补
2、生意较好,用做使用其原有品牌无形效应
3、对商店做了一些客观补充,无法回收投资,做以弥补

不可以

从合同上看,你没这个权利。
但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他未必不同意。

谈好?有没有写合同?没有写就不成问题,写了就这小钱不值得懒.

有合同,想赖也赖不掉!不知有没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