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渎职的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08:20
法律上的定义,或医疗仲裁方面的有依据的定义。最需要有法可依的解释、出处之类。谢谢

您好.从罪过包含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来看,滥用职权行为人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明知的,对于可能导致的后果也应有所预见,但这只是排除了疏忽大意过失的存在,并不排除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认识上明知,但对造成的后果则可能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滥用职权行为人从罪过形式上来分析,应包括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关于医疗方面,只有
1、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
2、医疗事故,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你可能符合第二项——医疗事故,只要你挂了号,医院收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