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法(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2:40:45
我05年10月进入的一家公司,到现在为止已经在这里工作3年合同为明年低到期,(也就是4年)如果公司明年不在和我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要是提前通知了,又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我也听到过应该补偿4个月工资,也就是说,每满一年加一个月工资,但是不确定,雨禾儿说的我就更不明白了,合同法四十七条不是就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吗?那是否依次类推呢?谢谢

明年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需要提前通知是否续签,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008.1.1前的工龄按照2008.1.1前实施的旧劳动法执行补偿,但是旧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因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从2008年1月新劳动发实施开始计算。
因此,你的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就是外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通知的话就1个月工资。

补偿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起点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起算。只能算2008和2009两年。补充一点,以前的法律法规是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签 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但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视为和你继续签合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如果你明年不签的话,那应该支付你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的期间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1.1实施,之前的都按照原劳动法规定执行,而原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要补偿金,所以08年之前是没有补偿金的,08年之后的有,所以应该是算你08年1月到09年10月的工作年限有补偿金,折算起来就是2个月工资

2.公司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因为那时你们之间合同自然到期,并不需要通知你,如果是要解雇你的话那就需要通知了

对于你的问题补充,我在1里面已经说了,再说下吧:
劳动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