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公公,儿子,儿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8 15:30:45
某地山村有一家庭,有公公、儿子、儿媳和孙子4人共同生活,儿子在外打工不幸遭遇事故死亡。数年后,公公与儿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查阅我国婚姻登记法规,发现法律并无禁止这种婚姻的规定,于是给其颁发婚姻登记证。但是在我国20世纪30年代时同样发生过这种婚姻申请,却被登记机关以违背公平良俗原则否定。
 问:缔结这样的婚姻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应该不违背.
现在年龄相差很大的人结婚多的是.既然他们想得开,你又有什么想不开的?
其实这样的状况现实中多的是.只不过是没有像他们一样提出来而已

反正不是很好,比如再生个娃,叫他爷爷,还是爸爸?最好不要登记,糊里糊涂过就无所谓.

不太好吧!
儿子跟儿媳的孩子也就是孙子管公公叫爷爷,那将来以后公公和儿媳又有了孩子,孩子管公公叫爸爸,孙子和孩子同一母亲不同父亲,并且这两位父亲还是父子,不是乱套了吗?有没有考虑到他们呀!

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国家社会存在及发展的必需的道德。
且在严重的情况下才有违法性。
本案没有违背善良风俗。

儿子的儿子叫公公的儿子是兄弟还是,叔叔.兄弟(同母不同名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