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懂卫生医疗事故或法律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2:30:48
我2006年在株洲三三一医院做了右输尿管吻合手术,本月又因肾结石到株洲市一医院手术,手术过程中从右输尿管吻合部位中取出上次手术留下手术缝合缝头六个并取出以结石为核心的结石一枚!听说那次手术用的线并非可吸收线!我有要求陪尝的权力么?要怎么做,讲详细点

你当然有要求医院陪偿的权力,你可以先与医院就赔偿数额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建议可以请律师计算具体赔偿种类和数额,别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应该马上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他们必须马上封存病例,然后由专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