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26:52
因生孩子后遭学校辞退(未过哺乳期)向仲裁提出仲裁,要求学校缴纳所欠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协调后,双方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签订仲裁调解书,但调解书上并未说社会保险的补交事项,这时学校未按照仲裁调解书的约定而履行承诺,这时我又向仲裁提交要求学校缴纳社保的仲裁申请,这时仲裁不受理,我可以向法院直接诉讼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最好

仲裁裁决是正确的,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学校的社保基金目前尚未统一纳入社保基金,仍由原事业单位对口征缴,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当然可以
带上第一份仲裁申请书和调解书,第二份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
到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法院进行起诉(其余需提交的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另行通知)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