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的名义将购货款电汇至卖货方公司账户,对卖货方来说,此货款是属于现金收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18:59
我是A公司职员,受A公司委托,我以个人的名义将购货款电汇至卖货方公司账户,现需要让卖货方以A公司为名头开出增值税发票,请教相关专家有何方法能办到?
卖货方答应可以开出以A公司为名头的发票,但因A公司从帐面上没有向卖货方汇款的记录,即使有发票也无法走账,请问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对的.这是很普通的一项业务.
对于卖方来说就是相当于收到现金卖货给你公司.
他没有任何不方便的地方.

之所以存在问题,就是因为:
款由个人付,货却归属于单位,两者主体不同。

但是,为什么主体会不同呢?谁收货谁付钱,天经地义。
两种处理方法:
1、发票开给个人;
2、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挂应付A职员往来款(相当于A职员垫款买货),将该批或销售出去时,再冲A职员往来款,销售收入金额大于采购金额(多收的钱)入公司费用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作为对A职员的工薪发放。

将你的回款以A公司的抬头开出收据,就可以开发票了。

这个不是公司帐面是否有记录的问题了,你汇款到他公司帐户就会有记录的.
现在主要是增值税发票不是随便开的,小规模公司都不能开,怎么可以开给个人呢???你以个人的名义又不能抵扣为什么还要这个票呢.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