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58:26
我在07年7月带着报到证及派遣证去哈尔滨的一个单位报到上班,上了一年,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08年8月从公司辞职,领导在辞职信上都签字了,去人事处办档案户口手续时相关工作人员让一周后来办理,经过与领导的沟通,表示可以委托同事代理相关手续,然后匆匆走人了,可在委托办理时,同事在相关文件上代我签名了,被人事处经办人发现了,后来此经办人就一直以此为理由一直很强硬地要求必须本人回原公司办手续,事情到现在还没解决。不知道除了本人亲自回去办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非常感谢提供解决方案!另外,想咨询下,按照07年7月到08年8月这个时间段的法律规定,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已经违法了?如果是,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麻烦后续查询如果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话哪里会授理!!!
现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话,过时了吗?因为我不在那边3个多月了,不懂法律,麻烦懂的大侠给点具体的回答,我想去对他们提起诉讼!谢谢了先,各位。
那zoezenger - 经理 四级 这位兄弟是不是说我现在诉讼也来不及了?我不懂啊,那个到底现在有个好点的处理办法不?
不过还是先谢谢你,会把分给你的。

如果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提出,那里有专门受理的部门

你报到的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的话,你的各项保险都没有交,肯定是违法的,根据2008-01-0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你原单位肯定是违法了

你原单位是不是有保管档案的权限?是不是集体户口?
如果是就要本人去原单位办理(你同事签你的名字给你代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你写委托书应该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单位也是委托人才市场做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的,是可以委托别人到人才市场去办理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仲裁申请期限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为60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为6个月

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因此应劳动法为准。

你到离职的时候都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你们发生争议之日其实是在办理你的档案户口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你已经离职了,按照正常程序,离职人员的档案要走一个月之内转走,写委托书也是可以的,不过转到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费用问题,所以一般都要求本人去办的。

建议楼主还是自己跑一趟,完成这些手续算了,你都辞职了,拖着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

一年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肯定是违法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是的啊,去投诉吧。

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去你单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告它, 一告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