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法律题答案(这份遗产应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8:29:46
刘某的丈夫去世后,留有遗产计16000元,刘某的公公婆婆均健在,丈夫去世时,刘某已怀孕6个月。在继承遗产时,将遗产分了4份,8000元由刘某的公公婆婆继承,4000元由刘某继承,另有4000元作为“遗腹子”的应继份额保留。刘某生下孩子后,当天孩子在医院死亡,那么为胎儿保留的4000元归谁?如果胎儿未出生即死亡,为胎儿准备的4000元又该怎么处理?

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上述案例中,刘某的孩子是在出生后死亡的,所以为胎儿保留的4000元属于孩子的遗产,由孩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一人继承;如果孩子未出生即死亡,即出生时就是死体,那么为胎儿保留的4000元由刘某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刘某、刘某的公公婆婆三人平均继承。

4000元应当由刘某继承
1,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父母,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分先后,平等继承。故父母二人,配偶刘某,遗腹子4人分配。遗腹子是享有继承权的。
2,胎儿所分到的4000元属于胎儿的合法财产。胎儿已经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公民,享有财产继承得权利。这4000元若胎儿死亡,属于胎儿遗产,由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公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刘某健在,该笔钱属于父母基层,故刘某可以得到这4000元。

1、孩子出生后才死亡的,那么婴儿的份额应当作为婴儿的遗产由刘某继承,所以这4000元归刘某所有。
2、婴儿出生时就死亡的,那么原留的份额应当在刘某丈夫的继承人里分割,也就是刘某及其公公婆婆平均分割。

4000元原来是属于刘某儿子的,所以他拥有这笔财产所有权,而作为他的直接监护人(刘某),具有直系血系关系,在儿子生后死亡后就作为了第一遗产继承人,所以钱应该是刘某所有。如果胎儿未出世即死亡则不构成上述的关系,应当由刘某和刘某的公公、婆婆作为第一继承人,因此这4000元应当由以上三人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