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应付福利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9:48:21
请问:过年过节发给职工的福利(比如向超市的购物券)、年底发放给职工的奖金能通过企业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核算吗?

旧准则下是按照工资总额计提14%的福利费,日常给职工发放的福利支出全部从这里走……
新准则下是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期末将其结转到相关的费用成本科目之中——但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限额仍然为工资总额的14%。

所以这些是可以走福利费的,但需要注意不要超出限额,否则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得调整了。

旧准则下是按照工资总额计提14%的福利费,日常给职工发放的福利支出全部从这里走……
新准则下是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期末将其结转到相关的费用成本科目之中——但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限额仍然为工资总额的14%。

所以这些是可以走福利费的,但需要注意不要超出限额,否则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得调整了。

可以。

在没有执行新准则的时候,以发生的上述费用是可以冲减应付福利费的。

现在已经不需要计提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下的福得费就行了,但是仍是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否则年终汇算时还是要被剔出来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