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交通伤人事故负全责,伤者十九天出院,两周后复查,二十七天后出租车报更与公司解约,司机+伤者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57:37
2008年11月7日,发生出租车交通伤人事故,司机负全责,伤者急救住院司机垫付一万多,后出租公司垫一万,11月26日伤者要求已出院,医院要伤者两周后复查(开了两周假条),出租公司领导告诉伤者(假条不能断否则保险公司不赔,伤者先拿钱看病后保险公司理赔),12月7日复查伤者要求出租公司或司机拿钱看病否则不去,出租公司领导说(伤者住院期间垫付,伤者出院后不掏)(伤者假条断,司机自己掏,保险公司不赔),出租司机12月5日出租车报废更新与出租公司解约(签定的合同应该是12月30日到期),司机垫付一万多加车辆价值保证金两万在出租公司如何要回?伤者不配合治疗(假条断)?出租公司如何赔负?保险公司如何赔负?司机应该怎么办?

“假条不能断否则保险公司不赔,伤者先拿钱看病后保险公司理赔” 这是没有根据的,再说病假条可以补开的。我想没有伤者会不配合治疗的。只是现阶段你们是因为费用问题而产生矛盾而已。前期垫付费用是双方自愿的。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没有法律强制规定。伤者出院后如不需第二次手术,只是门诊复查相信也用不了多少钱。如果是交警调解解决的话,作为肇事司机应先赔付给伤者赔偿款(前提是伤者医疗终结)然后肇事司机再拿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理赔,公司不用出面,或者肇事司机把相关材料交与公司由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伤者不配合治疗的话在医疗终结后又拒绝调解和想法院起诉,那作为肇事司机想追回一万元医疗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现在这种类型的案件比较有争议,具体理由可以用不当得利或者协助履行义务。只要伤者来应诉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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