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再审,发回重审的定义和区别。还有与2审终审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6:51:05

抗诉是检察院特有的一种诉讼方式,主要针对未生效或已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提起的诉讼.
再审是一个审判程序上的概念,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指通过法院提起、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提起抗诉或民事中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再审三种方式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程序。如果是一审再审按一审程序,若果是二审再审,按二审程序。
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
再审和抗诉都可以针对终审判决,发回重审与一审二审关系不大,是一种程序上的行为

给法律下定是很严肃的,这就说说我的理解.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认为确有问题提出的,目的在于启动审理程序.
再审是法院发现自己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问题启动的审理程序.
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将认为有问题的案件交回下级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
终审不是法律程序,是对程序的认定,如果这个审理有最终的结果了,不再审下去了,就是终审.
2审是法律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一审\二审.不再三审了.
二审一般来说就是终审,但是如果没有上诉抗诉程序,一审就结案了不审了,那么一审就是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