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53:07
看到新交通法对保护弱势群体参照。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从弱到强)
这个强弱的划分是按照什么来划分的?
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有的行人一身的行头可以卖好几辆普通自行车,而有的自行车的价格恨不能买个2手的小奥拓。看到很多例子责任都是按照行人-自行车-机动车这么来划分的。如果真的这么硬性划分那么保护的到底是否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呢?这样出台的新法目的是否就失去了?
1楼我明白的你的意思了。但是这样划分 出了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真正意义上的强势和弱势群体却并没有被划分清楚。我想可以理解成交通法规中的强弱属于硬性的,而实际意义上的强弱属于精神上的。 不过这样划分是否太缺乏人性化了,假设交通事故中被划定弱的经济上很充实,而骑车或者开车的几乎没又什么钱。这样在赔偿上就肯定会给真正的弱者带来麻烦。而且我看了很多关于自行车撞到停这的汽车,责任方全部是汽车承担。这样是否属于新交通法纰漏呢?

“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至今尚无定论,依我之见,所谓“弱势群体”,它不过是一个当今社会无权无势、失意贫困、受人欺侮的人群的代名词;而“强势群体”则是有权人、有钱人按照不正当游戏规则组合成的一个财大气粗的权势层。

交通事故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二者是平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精神。

交法中的弱群体是交通意外事件中的体现.

车撞了人,人就属于弱势,但是人要横穿高速路 ,就算是弱势也是过错方.

都是按情节论嘛 跟自行车的贵贱不能比的,呵呵 奥拓是机动车 悍马也是机动车.顶几个??????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