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私下写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46:51
我朋友离婚时和他老婆写了一个财产分割协议,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另外还要继续偿还房屋按揭.后来二人又和好了,只是没有重新办理结婚证.最近又闹矛盾,我朋友要求财产重新分割,遭到女方拒绝,并拿出协议证明要求上诉.为此,我朋友还被女方的兄弟打了,身上多处瘀青.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顺便说明,房子是我朋友婚前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你朋友已经给出去的财产,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前购买,如果离婚后没有过户给女方,即便有分割协议“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那么房子显然还属于“未给付”状态,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据《婚姻法》,房子应属你朋友个人财产,你朋友将“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把房产给了他老婆的承诺行为,至多算作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物给付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因此,只要你朋友自己以书面形式通知她前妻,那么就无需给付“房产”了。如果对方占着房子不退还,你朋友可以拿着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不再自己手里,就拿着身份证到房管局开证明),到法院去起诉,案由:财产所有权纠纷。
参看: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只要财产分割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确认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不能反悔,因为已经签了协议,事实上已经通过协议处分了这个权利。起诉至法院,男方胜诉的把握也很小。

房子婚前买的。结婚的时候做过婚前财产公证么?如果没有,那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房子给了女方了是么?
协议是很正规的么?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自愿签字的吧?

如果那份协议很正规,那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情况对你的朋友很不利。

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话,况且这份财产协议是在婚后写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证据效力。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除非有婚前财产协议。还有就是,你说那房子是你个人买的,你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