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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38:23
钱某是村里的苹果种植大户,历年苹果收成和销售均不错。孙某是同村的小混混。一日,孙某到钱某家提出要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包销钱某的10万公斤苹果,钱某拒绝,理由是同期苹果市场价格是6元每公斤。于是,孙某便威胁钱某说让他小心点。次日,钱某出门时便遭到一些不明青年的殴打。晚上,孙某又来到钱家提包销苹果的事。钱某为息事宁人便和孙某签定了包销合同。1个月后,钱家苹果成熟,孙某便组织人采摘了10万公斤苹果,支付给了钱某40万元(采摘人工费由钱某承担)。当日,孙某将苹果运到市场销售,谁知由于当年苹果大丰收,价格下跌到每公斤3元。孙某感觉要亏本,便向法院主张合同属于被胁迫的,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合同应该被宣告无效和被撤消。请问你如果是法官,应该怎样判决。

“请问你如果是法官,应该怎样判决。”
以胁迫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是被胁迫的当事人,胁迫方无权撤销。钱某无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因为双方当事人钱某、孙某均认可的事实可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因此,钱某只需认可孙某提出的胁迫事实,法院就足以认定孙某胁迫钱某达成买卖合同。法官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孙某承担。

如果钱某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存在被胁迫的情况,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该是由钱某提出撤销和无效,孙某无权提出。

此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要明白行使撤销权的人是谁,本案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人钱某!本案受威胁的钱某而非张某,张某是无权行使撤销权的。居于钱某未行使撤销权,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钱某有权利提出,孙某无权利提出。

如果你描述的事实都能够被证明,按照《合同法》规定,这个应该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是由钱某来行使。孙某无权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理由是:孙某是胁迫行为的发出人,而钱某是被胁迫人。对孙某来讲,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对于钱某来讲,其意思表示是在胁迫下进行了。所以,这个时候(价格下跌),孙某以此为理由想撤销合同,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合同的撤销应该是钱某提出,孙某提出不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