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 这是否构成私闯民宅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09:34
甲某与乙某并没有利害关系(甲某只是跟乙某的哥哥有矛盾)
晚上10点钟左右乙某强行踹坏甲某家院大门,并踹坏屋门的玻璃,进行滋事,并一脚踹到甲的眼睛上,造成淤血,红肿,但当时并没报案,事隔一个月后,乙又领3人,再次踹坏大门,其中一人手持木棍,这次又强行把乙某一伙人推了出去,并报了案。
我想请问乙某是否构成私闯民宅罪?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谢谢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那个伤应该在轻伤以下的,所以伤害罪应该是不叛的,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成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是有一点很重要的,你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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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没有经过你同意,闯进你的家,拉也拉不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虽然不合法,但不能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如果打伤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寻求法律手段,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