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26:33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说通俗易懂点

就是在计算税金时可以扣减的税额。
如:本月实现收入10000元,应缴税金1700。本月购原材料5000元,进项税850元,则本月应缴税金1700-850=850元

增值税是就货物的增值部分所缴纳的税金,实际上是由买方付的.
比如一个商业企业,一批货物购进时不含税价为100,即这个企业购进时已经付出了增值税17,这个就称作进项税额;
当货物按不含税价150售出,则同时还向客户收取了150*17%=25.5的增值税,应该上缴国库的税额即收到的25.5减去原来付出的17得到8.5,17在这里抵扣掉了。
当然这个17是否可以抵扣,要看取得的增值税票是否已经通过税务局的认证(也就是真伪识别),已通过认证的可以抵扣,未通过的如果基于真实的交易,则可要求供应商重开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