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7:01:06
我今年遭遇公伤,赔偿问题一直和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我想起诉到法院,别人告诉我,先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我很纳闷!去劳动仲裁部门干什么?有何意义?

1、“劳动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1)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裁决。
(2)在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规定实行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不能到法院起诉。而且,2008年5月1日之后,有些劳动纠纷还由劳动仲裁委一裁终局:不得到法院起诉。

2、“我想起诉到法院,别人告诉我,先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我很纳闷!去劳动仲裁部门干什么?有何意义?”:
(1)去劳动部门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索赔,得不到赔偿时再去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起诉。
(2)意义?就是你不认定工伤、不先仲裁就去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建议:
(1)你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有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必须在受到 伤害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作劳动能力鉴定。
(2)以上做完后:如果单位已经给你交了工伤险:你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要赔偿、而不用找单位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险:再找单位索赔。
(3)如果单位不赔偿:再找劳动监察大队查处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你要先申请工伤,然后找单位赔偿,如果单位不赔偿,你再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