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06:31
A 是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时,户口迁出老家,现落户广州。前几年,A母亲因病去世。现A老家正进行经济开发,政府准备征地,对原有的土地和房都有一定的补偿。A老爸正处一对象B,婚姻自由,A不反对,但又怕老爸受骗,A觉得对政府征地补偿的金额应是A和A爸所有,但现在政府征地政策还在计划当中,A老爸和B准备结婚,请问:A老爸和B结婚后,B有没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金,要想维护A的利益,A老爸和B需不需要婚前财产证明啊?还有,要是A老爸百年,A和B以及B的孩子如何分配遗产?
请问:政府补偿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补偿,一部分是住房补偿。土地补偿是否能根据结婚的时间做适当的比例分配?住房补贴是否能算婚前财产?

如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协议夫妻分别财产制,并进行公证。
如果不按照上面的进行,那么婚后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可以分割,以后还能继承遗产。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公证,并约定分别财产制。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B与你父亲结婚后,同样拥有土地承包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该土地她也有份。如果该土地补偿费属于该土地被征用所得,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所得。

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金如果在婚前得到的那可以做婚前财产证明,但是按你说的才只是计划中的事,那就是有可能婚后才得到的,那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也没法做的,至于遗产可以老爸自己分配好之后做公证以示公平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