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在无任何许可证情况下出售的房屋,买房者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2:54:16
2008年四月定购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居室,卖房者声称一切证件都已经办好,房子一定没有问题,在轻信卖房者话的情况下,四月份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书>,7月30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对于面积存在争议,因为跟签协议时面积增加了三个平方,但是因为购房心切,对于面积问题不再争论,因为无经验,在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情况下,也出去对于卖房者的信任,就签署了合同,在几个月后,发现该房子的工程进度一直没有进展,工地钢筋已经锈蚀,没有工人进行施工,从2007年8月30日,该房就进行内部订购了,但到2008年12月了,该工程基础部分还没有做完,在合同约定中的2010年6月30日的交房时间,觉得就有可能会是一句空话,才恍然去仔细阅读合同,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划拔批准文件号][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空,第二天去卖房销售厅进行追问,他们才说这些证件正在办理当中,才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想退房,找到卖房者说需要扣2%的违约金,可是是他们欺骗在先,他们无任何证件进行房屋销售,为什么损失的是我?请您帮忙!有哪些法律可以依照?请帮忙罗列
只要合同是无效的,就算被出卖人在合同上做了手脚也没有关系,是吗?(售房人员在签定合同时,嘴上说的是首付房款,可在合同中却写的是定金,请问这个款是可以追回的对吗?)

你的情况属于商品房预售。
关于商品房预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预售资格的限制就是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则预售合同无效。
在合同认定无效之后,开发商要返还买房人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就是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建议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