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领取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22:16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多,试用期是三个月,去年十月份签的试用期合同,然后三个月后转正,除了那份试用合同外,一直未签订正式劳合同,现在我从公司辞职,可以要求他补偿吗,
劳动法不是说超过一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应支付两倍工资,

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不能补偿...

辞职?别想了!
而且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帮你办了几金?你想公司给你什么补偿呢?

不知你的试用合同还有没有其他内容,你得看仔细,如果有,可能是正式合同的试用期规定。
你辞职原则上得不到补偿,除非是没有正式合同。

如果只有试用期合同,则应该视为劳动合同,当然你应该领取比试用期工资高一点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