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的钱,婚后如何讨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23:34
想您咨询一个离婚财产的问题!
我一个女性朋友最近准备离婚 结婚3年多 快4年
但是婚前,她丈夫向她借了17万购买了一套房屋
也就是现在住的房子 房产证上名字是丈夫的名字 一个人!
没有打欠条,而且还公证过。
现在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通过打官司,通过平分财产或其他方式,讨回这17W?
谢谢

1、房子是男方婚前取得,按照《婚姻法》18条,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该17万元款项,属于女方借给男方的款项,女方对男方拥有17万元的债权。对于该项债权主张,女方有义务提供证据。比如,汇款凭证、对方认可收到17万元的话语录音、第三人的证明。当然,最佳证据当然是欠条。但是,提问者说当时没有,现在男方应当也不会补开欠条的。
3、离婚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17万元欠款不属于离婚诉讼的管辖范围,女方要求男方偿还17万元,需要另行提起借款纠纷诉讼。
参看: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说的公正是婚前财产公证吧?如果公证的时候公证了房产,那房产就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关于借款,要是可以证明这个借款存在,并在婚姻前就有的,并且没有进行偿还,那就有要回来的可能。

可以起诉追回。

买房时没有结婚 属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
你朋友借的钱属于个人财产 不属于婚内财产可以提起诉讼 要回那17W
问题是那公证的是什么 内容有哪些说清楚些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这笔借款,则属于债务,可在诉讼中要求对方偿还。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