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54:14
请教个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最近我在向我们主管反应问题的时候被停工(让我自己去反思,期间主管的语气带有威胁的意思),但是我总结我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他们停了我4天工,我后来找他们谈话,他们还是认为是我的过错,我想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有权利获得赔偿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下被迫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助的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那么是得不到补偿的。只有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补偿。
如果你违法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有理由解除你的,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且你也得不到补偿。如果你觉得你没有违反规定,你可以拿着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估计他们让你停工的意思就是让变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