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PK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27:24
第十条说著作权包括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而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到底汇编的权利归谁?

汇编作品必须体现出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
若这些被选择的作品本身就是有著作权的作品,汇编者须经过这些作者的许可。所以 若有人未经许可使用这个汇编作品就会同时侵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和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权就是汇编作品的作者的权利。
比如你要编一本书,要经过许多文章的作者的同意,收集来这些文章后编成一本书,你对这本书就有了汇编权,别人也选择这些同样的文章编成一本书就侵犯了你的汇编权。
如果仅仅是一篇文章本身,并没有单独的汇编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