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没有违法何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36:15
我想咨询一下,在一个国有企业里,职工口头向领导请假了一个月。领导也口头答应了。但在职工请假期间。领导联系不上那位请假的职工。假期满后职工回单位上班,领导说那位职工算矿工。还说要与那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领导他有这样的权利?他是否违法了?

没有违法,但是不合理

口头请假没有留下书面的,领导完全可以赖掉,说起来没有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旷工一个月肯定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难说领导违法的

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下,不过你说的这个情况的确比较讨厌的。

这种事情有点说不清楚,按照公司规定请假要有书面手续,这个问题在于公司管理不到位,但自己当时应当多留一手,应留下书面的东西,防止对自己不利,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没有规定请假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果有的话,你有点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了,如果没有的话,这种事情,最好通过政府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