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与拒付工资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04:25
克扣工资与拒付工资在劳动法当中虽然有明确的规定,都属于侵权行为,但是真正从理论上去阐述就不会了,请告诉该怎样讲明呢?
如:甲的工资被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克扣一个月,那么,一个月后甲的工资被继续克扣,用人单位拒付原来的工资,这时就是拒付工资,那么请求仲裁时,是以拒付工资还是以克扣工资提出?还是两者都提出?
我理解克扣工资当中就含有拒付工资,不知对不对?请能详细解释。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拒付工资就是拒绝支付了,意思不一样的。你请求仲裁时,可以先说公司克扣后又拒付,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