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方面的一个单选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05:27
王、潘两家同往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a,双方是“附合”行为,因是“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所以,所有权归王家,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从这里可以知道潘家出的钱,王家出的工,都只是动产和劳务在不动产(平方)上的添附,所以选A

D,属于因建筑行为而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