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汽车修理厂,厂长拉一朋友私自将送修车辆开出,导致车毁人亡,股东应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49:48
厂长和他朋友死亡后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股东有三人,厂长也是股东之一,但不是入股最多的,但是厂长具体负责厂里一切事务!
厂长是单身,家境不成,没有偿还能力,应该怎么办?同时还死了一个他的朋友!这个又由谁赔偿!
厂长还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不理赔!
厂长是自己办私事出去的,和厂子没有任何关系!
三个人是租赁别人的修理厂营业的!场子有法人代表,是厂长和法人代表两人签的租赁合同。然后3人又签了入股合同!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修理厂是由三个股东成立的个人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各成员之间都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可以向任何一个股东要求偿还全部损失。偿还了损失的那个股东如果没有责任,可以在赔了车主钱以后向有责任的股东追究赔偿责任。

厂长虽然死了,但是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仍然存在,另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或允许其继承人退出。因他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其个人财产范围内(人死了就是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外应该由厂方负责赔偿,对内,可以追究厂长的责任,可以向厂长追偿

不管厂长是不是股东,都可以以该修理厂作为被告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