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交还失主可否收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21:50
如题
专业从事遗失物品(如:身份证 信用卡 电话联系薄等等证件)
拾取者可否向失主收取一定费用.!并不是非法所得。是由环卫工人或拾取者交给一个专门这样服务的公司`联系失主 取得物件索取报酬10-100元不等.!像这样的公司我们这还不少,可以这样做吗?是否违反法律

首先,就事论事。上述并不违法。因为我国法律并无相关规定。而在这方面主要靠社会公德来约束。
但是,如果拾取者以拾取物品像失主索要报酬。失主愿意给那就不说什么。失主不愿意给的。而拾取者坚持不还还物品的失主可以报案。这就属于敲诈勒索了 视物品价值大小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定性。所以,遵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必须的。
索要报酬最好是由失主主动发布。如果是上门讨要的话失主有权利不付报酬。而且可以告你敲诈勒索。一告一个准的!

晕 你就不能收钱吗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