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效益不好,给员工按休职算,一个月发放北京最低生活保障390/月。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19:41
公司(外资)说项目严重不足,效益不好,给员工按休职算,一个月发放北京最低生活保障390/月。

这合法吗?
这种事情只能接受公司的安排吗?

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这种情况应该在协商的范畴内,如果员工不同意应该按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如果员工不想解除合同,一般来讲只能接受公司的安排。

公司效益不好也应该正常发工资,否则企业就没有破产的了。企业必须承担这种风险。
另外,即便降低工资,也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最低生活费。

不合法。
既然未解除合同,那么,工资应该是最低工资标准,而非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满意可以和公司接触合同。
在不行,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请立即跟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还有当地工会。
我们这边还有比你更惨的,放假三个月,工资一分没有,社保停交。

不合法,北京的最低工资是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