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实在哪一年正式定义网络犯罪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0:46:54

1994年2月18日,我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惩治侵害计算机安全的违法犯罪的法规,在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分析《条例》的内容,可以发现它的特点及其制定时的网络安全状况:(1)以计算机为中心建立安全保护制度。虽然《条例》保护的对象是有配套网络设备、设施的计算机,但保护的重点不是计算机网络安全,而是计算机本身,如计算机安全等级标准、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计算机机房标准、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没有条款直接规定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这一立法是与当时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的特点有密切关系的。在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互联网刚刚进入我国,计算机网络应用范围有限,在这一阶段,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主要是围绕相对独立的计算机进行的,计算机网络对这类犯罪影响非常有限,尚没有明显的犯罪网络化的趋势。因此,这一时期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多被称为计算机犯罪。(2)《条例》规定的是以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为主体的安全保护制度,忽视了建立保护计算机安全的行为规范。《条例》规定的各项具体安全保护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安全管理制度,一类是计算机技术防护制度,而在保护计算机安全的行为规范方面,则基本上没有给予重视。

宪法中没有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

2001年

我国宪法似乎没有定义过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