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调解书是否有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52:48
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lO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2年5月lO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lO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该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还过一部分钱,至于已还多少,已记不清,可查该企业的账。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方案,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该国有企业的财产时,该国有企业提出异议: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该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当然是无效的啊,这个法官的脑袋是被驴踢了吧,你起诉的是该企业,李某已不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他签的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充其量能做个证人证言,这个连现在的文盲都知道。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