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23:03
我就职于某国有银行,近一个月前我已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近日单位要求我销掉所有在单位开的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我非常需要继续使用所以不想销,请问单位有权要求我销卡吗?
那些卡纯粹是为了完成单位没完没了的开卡任务我自己申请开通的,单位从不过问我那些卡的使用情况的,但申请时有用自己单位的工作证,这样在自己单位开的信用卡单位有权强制我销吗?能不能都麻烦给出我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单位当然没有权利了。
虽然你原来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单位有权利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仅仅限于“工作”。你持有的信用卡属于你个人生活,而且你办理信用卡是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办理的,单位应当象对待其他上帝一样对待你。
所以你不必理会,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纳养老保险或者克扣档案等,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祝顺利。

如果那些信用卡是因为工作需要单位统一办理的,单位就有权在你离开时销卡,如果只是你自己申请使用的,则无权。

信用卡是因为工作需要单位统一办理的,单位就有权在你离开时销卡

单位要求你销掉卡是有这个权利;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你可以再接第二十四条看.所以你要离开单位单位有权要求你销掉在单位所涉及到相关保密的一切物品和资料.

如果涉及用人单位的利益,你就有义务消除

只要是以你个人名义办理的,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撤销。当然若你不信用的话,卡是有可能被银行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