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相关知法人士:公司内部丢手机公司是否要负责一定的责任?感谢您的无偿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0:37:16
手机在公司内的会议室给人偷走(丢手机的30分钟内无外人入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损失或者说是给予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万分感您的无偿援助! 附:手机三个月内购于顺电当时价值人民币2700多,品:MOTO 型号V8.
{有去高新派出所报案并备案.}
提出这个问题有感于外出打工者本身在外就以公司为"家",可这个所谓有的"家"竟如此危险?

要不要负责任,关键在于公司对财产有没有保管义务.
义务来自两方面,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首先,可以排除公司有法定义务,国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要不然哪天你说在公司丢了一副毕加索的画,我估计卖了你们公司都赔不起.
接下来再来看有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存在的前提是存在契约.首先,我想公司是没有与你订有财产保管协议的,那么再来看看公司与你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保管契约关系,如果公司管理你的手机是收管理费,那么就存在保管契约,公司就有保管义务.如果公司管理你的手机是免费,那么就没有保管义务,没有义务就当然不用负责任了.

这属于私人随身携带并保管的物品,公司不可能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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