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2:31:28
我是今年五月份签的合同,但是想现在辞职。12月15日左右提出辞职,要1月10号左右才能离职,我们公司的规定是每年的1月份评定然后发年终奖。不知道在1月份上旬走能不能把年终奖带走。国家的法律法规里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高人指点!谢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年终奖,即是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但要补发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同时还要支付补偿金。

年终奖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看你公司的制度怎么定的,你说1月份评定然后发年终奖,你1月上旬走公司可以赖的或者说你12月都提出辞职了,没有资格评定,最好还是想清楚了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