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3个未还 会判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57:50
是这样的,我今年5月办得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一张,额度;取现2000、刷卡2000,7、8、9、10月份我都按时都以每月最底还款,可是最近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还上(因为我6月份就离开原来的单位了,所以银行的对帐单都没收到,本想攒钱一次还请的)可一个礼拜前接到自称为律师事务所的电话通知我逾期还款3个月,要求一次性还清2546元,否则要起诉我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诈骗,还要罚款23000元,于是我想尽办法还了500元,可今天律师又来电话说“你一次还清了吗?我解释说;“最近实在是手头紧,我已还了一部分,我会尽快还请的”可律师说;“不用分期还了,还了也没用!就等着传票吧!” 各位状师,小弟真的很害怕,也从来没想过欠钱不还,请状师为我想想办法分析一下,不胜感激!!!

律师是带有一定的恐吓意思的。但不一定都是骗人的哦。银行的目的是要你还钱,你只用还清本金~利息~滞纳金~还有超限费~~就没有什么事了。他那样说是希望你快点还钱。
按照国家法律~~信用卡超3个月不还的,就是恶意拖欠,金额达到五千可以刑事起诉,被起诉的话,是要有很大一笔罚款的。做6个月以上的牢,具体看金额数量和拖欠时间。5000以下是够不成刑事起诉的。但是有罚款。罚20000也不是唬你的哦~~不过象你这样的情况起诉你的可能性不大。时间拉得再长的话,就不一定了。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你肯定已经被拉到人行的黑名单了,对你以后办卡~贷款有影响,这点你是避免不了的了。
还是尽早想办法还钱吧!

  信用卡3个未还如果达到10000以上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