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关于劳动保障的几个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39:52
资料简介:我是2004年5月参加工作(2004.7.1毕业)到现在为止2008.12.11还是在这个公司,现在工资1800(和我一个岗位的是2100),合同是每年一签,属于劳务派遣,工资考情是30天,实际拿到手的钱是按22天计算,晚上加班无加班工资,无星期,工作前2年节假日计算时也和职工不一样。
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 2006-04-01
失业保险 参保缴费 2006-04-18
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2006-04-18
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 2006-04-18
生育保险 参保缴费 2006-04-01
补充养老保险 无
补充医疗保险一 无
补充医疗保险二 无
补充医疗保险三 无
补充医疗保险四 无
综合保险 无

综合以上资料,我在那些地方的劳动保障权利被侵犯,应该怎么样解决最好!?
根据上述资料如果我告公司,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在下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各项保险的参保日期因为你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开始缴纳。
4.休息日、节假日已经晚上加班应按规定给与加班工资。
5.关于考勤费用和你手中实际拿到的工资不符,考虑你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考勤金额属于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企业的结算价格,不属于你的实际工资,如果你拿到的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加班工资。

补缴保险。

节假日、加班工资。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