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财产继承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53:10
1990年继父分一套7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继父与母亲和我共同居住,1995年12月继父去世后,母亲和我一起居住,同年我又分配到与继父同一单位工作,并成为正式职工,1997年母亲去世,此公房一直由我居住至今。2008年单位房改继父之子抢先购买此房,并向法院起诉要与我分割继承,我认为继父去世时还没有进行房改,此房应为公有财产,不是遗产,谈不到继承。请问我该如何面对此事,此房是否是遗产?法院判理时能否撤销原告的无理起诉?该从哪个方面来打赢这场官司?

公房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确定这套公房您继父当年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拥有部分所有权,那么拥有部分就应该按照继承进行。
如果您继父只是拥有居住权,而您又和继父同在一个单位,继父和母亲去世后,您居住该房子不是因为房子是您继父的,而是因为您在这个单位上班,也就是所房子是您享有的居住权,与您继父无关,也就不是继承财产。

如果是承租的公房,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已经购买的公房,属于遗产。
具体处理可考虑你父亲的意愿、诉讼时效,以及你和你妈妈所占的比重三方面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