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26:36
我因事被警察逮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签了字,在笔录上按了手印。也没有照相罚款什么的,就把我放了。走之前,警察说对我的处罚,等他们通知。
我想询问一下,多长时间以后,如果我没有他们得到处罚决定,这个笔录就自动作废了,案件就不成立了。谢谢
如果30日或60日后我没有等到通知,是不是我的笔录就作废了啊?如果没有作废,请问笔录在派出所机关要存档多长时间?我不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被处理的,是在另外一个区的派出所被处理的,这个笔录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能查到吗?谢谢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0日。这60日是调查取证的时间,没有对你处理可能有3种情况:1、目前证据还不足,正在调查中,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就会通知你接受处罚;2、警察认为你的违法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必要对你处罚;3、你托了人或者你的同案人员托了人,这案件被吃了,公安机关不处理了。

没有这个时限。。